评价管理规则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平台非虚拟类商品、服务等评价信息管理。
第二章 定义
2.1 评价:指消费者在订单交易完成后,可以对交易的订单进行公正、客观、真实的评价,为其他消费者在购物决策和平台经营决策提供参考;评价包括消费者对交易订单中的商品评价、服务评价和平台的回复内容。
2.2 商品评价:指消费者针对订单商品给出的评分、评论。
2.3 服务评价:指消费者针对店铺及商品等服务内容给出的评价。
2.4 恶意评价:指消费者使用侮辱性、诽谤性语言或者明显违背事实的内容进行的评价或者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评价。
第三章 评价管理及要求
3.1 消费者可在签收后对产品进行评价。
3.2 平台发布的评价内容、晒图和回复中不得出现法律法规、平台规则不允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涉及违反广告法、宪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的。
涉及政治、淫秽色情、暴力、反政府言论、赌博、毒品等内容的。
辱骂或污言秽语。
泄漏他人信息。
非平台的其他商品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店铺、商品链接、联系信息等。
图片非本产品、图片为截屏或图片不清晰的。
店铺链接、二维码等广告宣传信息内容的。
未经他人同意,涉及使用他人图片并编辑后发布的;
盗用他人图片或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图片并编辑后发布的。
3.3 差评回复
对于消费者发布的差评内容,平台尽量24小时内进行回复处理。
3.4 恶意评价处理
3.4.1 如果消费者存在恶意评价行为的,经平台判定为恶意评价的,平台有权屏蔽该评价。
3.4.2 恶意评价受理范围:
3.4.2.1 评价内容含有黄赌毒暴的违法言论或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信息的言论。
3.4.2.2 消费者和平台沟通过程中,消费者主动利用中差评要求平台提供返现、优惠券等利益以及其他不当利益或对平台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3.4.2.3 评价内容含有对商品质量问题的评价信息且无事实依据,在平台与消费者沟通后,消费者在评价图片/视频等渠道拒绝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3.4.2.4 评价内容含有与事实不符的负面评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虚假评价信息、同行竞争者的恶意评价信息等。
3.4.3 恶意评价处理条件:
3.4.3.1 平台仅可针对订单产生的评价申请处理。
第四章 违规处理
4.1 平台会对评价、回复进行不定时的抽查审核,对于涉及第3.2项的违反平台管理要求的内容,平台会视情节轻重对进行违规处理,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屏蔽、删除、账号监管等管理措施。
第五章 附则
5.1 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调整本管理规则并进行公示。
5.2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需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乌海市爱乐舞台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14日